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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文旅放大招!十项措施促消费,福利指南速查→

更新时间:2025-06-12 12:34:00  浏览:0

2025年文旅促消费

十条措施→

为加大屏南县旅游市场的宣传力度,支持和鼓励旅行社等组织开展以屏南县为旅游目的地的经营活动,进一步挖掘屏南县景区和乡村旅游的发展潜力,扩大屏南县旅游业的知名度和吸引力,促进旅游经济快速发展,结合《宁德市文旅促消费六条措施》《屏南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政策》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01

奖励项目

1.游客入屏过夜旅游奖励

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游览屏南县景区、景点2个(含)以上,并入住屏南县城区酒店一夜(含)以上,按照每位游客2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住宿每增加一夜,按照每位游客15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为发挥旅游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激活屏南淡季旅游市场,每年10月25日至次年4月25日期间,对组织或接待旅游团队来屏南游览并在城区过夜累计达500人以上的旅行社,另外给予每人每晚15元奖励。奖励总金额90万元,每家旅行社奖励封顶10万元。

2.组织大团来屏奖励

一是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屏南县外同一客源市场游客100(含)人以上的团队入屏旅游,并且游览屏南县景区、景点2个(含)以上的(包括1家收费景区),按每位游客15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二是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屏南县外游客 300(含)人以上的包专列,或达100(含)人以上的包机入屏旅游,并且游览屏南县景区、景点2个(含)以上的(包括1家收费景区),按每位游客3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以上两点不能同时享受奖励,奖励总金额40万元,每家旅行社奖励封顶10万元。

3.周边市场散拼专线旅游奖励

试行期内同一客源市场散拼专线累计输送1000人、1800人、3000人,并且游览屏南县景区、景点2个(含)以上,入住屏南县城区酒店一夜(含)以上,分别给予开设散拼专线的旅行社一次性宣传经费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总金额15万元,每家旅行社奖励封顶6万元。

4.远程市场拓展奖励

旅行社组织远程市场旅游团队游览屏南县景区、景点2个(含)以上、入住屏南县城区酒店一夜(含)以上,试行期内接待同一客源市场游客达1000-1999人、2000-2999人、30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拓展远程市场旅行社一次性宣传经费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总金额20万元,每家旅行社奖励封顶6万。

5.爆款视频奖励

网红达人、文旅博主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以屏南文旅宣传为主题的原创短视频,单条短视频同时满足播放量达50万以上,点赞量达2000以上的,给予2000元奖励;播放量达100万以上、点赞量达3000以上的,给予3000元奖励;播放量达200万以上、点赞量达5000以上的,给予5000元奖励。与“屏南文旅”抖音账号共创的作品,在此奖励基础上追加1000元。该项奖励资金总额10万元,以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完为止。(同一账号最多可享受不超过3次奖励,同时符合标准的按就高原则兑现,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6.住宿抵消费

在屏南县城区酒店住宿一晚(含)以上的游客凭住宿消费记录或有效凭证在我县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含大个体)消费,可享受单笔满减活动(满400减100),该项奖励资金总额20万元(不含7、8月份),以上消费时间先后顺序奖完为止。

7.“畅游屏南,打卡有奖”。

在屏南县城区酒店住宿一晚(含)以上,凭住宿消费记录或有效凭证,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屏南旅游九宫格图片集50个赞,同时发布抖音或小红书的游客,可至“屏南有礼”任意门店获得50元精美礼品。该项奖励资金总额5万元,以到店时间先后顺序奖完为止。

8.景区互游活动。

凡在霞浦县或福鼎市购买任何一项景区门票的游客,均可在15日有效期内持购买的门票参与白水洋·鸳鸯溪景区门票八折价折扣活动(不含7、8月份,淡季折扣叠加);旅行社组织霞浦县或福鼎市的旅游团队来屏参照享受门票折扣活动。

9.赛事免门票。

报名参加屏南县内重点赛事的运动员,可凭身份证、手机号等相关证件及信息,享受白水洋·鸳鸯溪景区免首道门票优惠。

10.景区门票享优惠。

白水洋·鸳鸯溪景区当年10月25日至次年4月25日享景区门票半价折扣活动。

02

附则

1.本措施总体资金封顶200万元/年,每家旅行社累计封顶享受奖补25万元,其中“游客入屏过夜旅游奖励”“组织大团来屏奖励”“周边市场散拼专线旅游奖励”“远程市场拓展奖励”如超出限额,每项奖励金额按每家旅行社奖励金额占资金比例进行计算分配。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得参加奖励项目申请,并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反国家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

(二)申报单位、个人在申报奖励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由于申报单位自身造成的服务质量过失,年度被投诉3次(含)以上或发生重大投诉事件的;

(四)其他取消奖励资格情况。

3.本措施的奖励资金由屏南县财政局予以拨付专项资金,并按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4.本措施是作为《屏南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政策》(屏委发〔2021〕5号)文件第五条第四点“旅游市场营销”其中的“过夜游客接待奖励”“组织大团来屏奖励”两项扶持奖励项目的优化与补充。

5.本措施解释权归屏南县文体和旅游局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试行期内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1.屏南县2025年文旅促消费十条措施操作细则

2.旅行社奖励申报材料、旅行社信用承诺书、申请表

3.文旅网络宣推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4.餐饮企业信用承诺书、住宿抵消费奖励资金申请表

5.屏南县景区景点清单

来源:屏南县文体和旅游局

编辑:林鑫余

复审:郑陈丹

终审:苏小芳、苏延

来源:全景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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