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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南雄一酒吧老板拖欠工资自动投案后潜逃,法院判了!

更新时间:2025-08-27 18:05:00  浏览:0

近日,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陈某(化名)故意拖欠员工工资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却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法院最终认定其不具有自首情节,并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陈某是一家酒吧的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拖欠26名员工3个月工资共计8万余元。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陈某在指定期限前足额支付被拖欠的工资,但陈某在指定期限内仍拒不支付。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之后,陈某支付了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在取保候审期间,陈某未向公安机关报备,多次离开住所地前往外地,办案机关多次要求陈某回来接受处理,但陈某仍拒不到案。办案部门决定对陈某予以逮捕并实行网上追逃,后陈某在外地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陈某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但被取保候审后潜逃,最终被抓获归案,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经多次通知仍不到案,且是网上追逃后抓获归案,依法不予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须及时支付。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欠劳动报酬,且在政府部门责令改正后仍不支付,其行为不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用人单位和经营者要诚信经营,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此外,被告人陈某虽一开始自动投案自首,但在取保候审后潜逃,在多次通知仍拒不到案,最终被抓获归案,其逃跑行为说明其不愿接受法律制裁,提醒不出其悔罪态度,故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文、图| 记者 欧阳志强 通讯员 胡仕忠 钟州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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