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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机构,看见民法典的生命力

更新时间:2025-05-30 14:34:00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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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比立法更难的,是法之必行。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而今,在卫生健康领域,尤其是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民法典涉医相关法条已经融入运行管理的肌理,成为医务人员的行为自觉。


民法典的实施,为推动医务人员依法依规执业提供了基本遵循。

民法典独立设置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就患者的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和精神性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权益保护作出专门规定。对于医方来说,民法典的系列规定既是“紧箍咒”,为医疗行为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更是“助推器”,持续推动着医疗行为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创新转变。

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这是对医方施救义务的具体说明。民法典第1227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这是对医方医疗行为规范的具体说明。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这是对医方告知义务的具体说明。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这是对医方保密义务的具体说明。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这是对医方科研和伦理义务的具体说明。类似的法条还有很多。

这些规定在充分展现对患者权益尊重和保护的同时,也为医务人员依法依规执业提供了基本遵循,为推动现代医学发展提供了良好助力。

民法典的实施,为构建医患之间法治化互动框架提供了法律路径。

民法典充分体现法律的平等与公正,对医方救死扶伤的执业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校订,为医患双方的权益平衡、医患关系的良性维护、医疗活动的有序开展奠定了法治基础。

民法典细化侵权责任编,从医疗技术损害的过错责任、医疗伦理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医疗产品损害的无过错责任三个层次进行了详细的责任说明,让患者权益维护更有依据。民法典亦对患者义务进行了建构与梳理。根据相关规定,患者负有尊重医务人员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妨碍公共医疗秩序的义务;负有按照约定履行遵守医嘱的义务,在医疗活动中不仅应配合治疗,更应以最大诚信向医方提供与诊疗相关的信息。

民法典设立医疗损害责任专章,在强调医方责任的同时,也合理设置了免责条款。民法典第1224条规定了特殊抗辩事由,患者不配合医方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方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医方尽到了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但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民法典亦就紧急情况下的知情同意、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医疗损害、由紧急避险造成的医疗损害等情形,提出了医方的侵权免责事由。

这些规定充分考虑了医疗行为本身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平衡了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了医方“全责化”倾向,为医患双方建立了更加公平、理性和法治化的互动框架。

民法典的实施,为实现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法治建设是医疗机构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着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决定着其高质量发展的速度和效果。

就患者而言,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就医疗机构而言,民法典则是指导医疗行为、经济运行以及科研创新的基本法典。经过5年持之以恒的普法宣传,民法典在卫生健康领域得到了持续贯彻落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医疗机构蔚然成风,医务人员也逐步完成了“要我学—我可以学—我要学”的意识转变。

在医疗行为层面,医疗机构充分学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民法典等的立法精神,严格落实相关法条规定,结合临床工作实际,制定包括医疗行为规范、医疗文书书写、患者隐私保护、知情同意告知、投诉处理等在内的系列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经济运行层面,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等的规定,全面开展合同法制审核等工作,创新实施法律顾问等制度,强化信息系统功能建设,主动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提升依法治理和合规经营水平。

在科研创新层面,民法典就人体临床试验、人体器官捐献、人体基因和人体胚胎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了全面规制。这既为医疗机构开展科学研究划定了法律红线,也确保了相关研究在不危害人体健康、不违背伦理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法治轨道上稳步发展。

如果说5年前,民法典之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还只是落在纸面的一条条规定,那么现如今,民法典列明的各项法律义务已经转化为医务人员的行为自觉,其提出的各项保护条款也已经成为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坚实铠甲。未来,相信医疗机构将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指引下,探索更多的创新举措,为患者提供更高质量、更加安全、更为舒适的诊疗服务和就医环境,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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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艳阳(媒体人)

编辑:门雯雯 李诗尧

校对:马杨

审核:管仲瑶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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