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时讯息

收钱安排戒毒人员担任戒毒骨干!湖北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干部受贿14万获刑

更新时间:2025-07-10 13:21:00  浏览:0

利用职务便利,为戒毒人员在担任戒毒骨干、生活伙食等方面谋取利益……湖北省某强制隔离戒毒所出入所教育大队原教导员孙某4年内非法收受戒毒人员或其亲属贿赂14万余元。7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孙某受贿案一审已宣判,被告人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预缴)。

图据IC photo

判决书显示,孙某出生于1973年。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至2023年11月,孙某利用担任湖北省某强制隔离戒毒所出入所教育大队教导员的职务便利,为屈某波等22名戒毒人员在担任戒毒骨干、生活伙食等方面谋取利益。2019年9月至2023年6月,孙某非法收受上述戒毒人员或其亲属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4.65万元。

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孙某多次为戒毒人员屈某开导谈心、改善伙食。2020年7月6日、10月25日,屈某为感谢孙某的关照,2次向孙某微信转账共计2.2万元,孙某予以收受。

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孙某为戒毒人员毛某在担任戒毒骨干及生活上提供帮助。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毛某9次让妻子汤某向孙某微信转账共计1.3万元,孙某予以收受。

2021年7月19日,戒毒人员曾某为担任戒毒骨干让同乡戒毒人员孙某乙找孙某帮忙,并安排母亲程某通过孙某乙妻子向孙某微信转账1.2万元,孙某予以收受。同年9月,曾某在孙某的安排下担任戒毒骨干。

2021年4月,孙某为戒毒人员肖某甲担任戒毒骨干提供帮助。同年4月2日、12月19日,肖某甲2次让姐姐肖某乙向孙某微信转账共计1.1万元,孙某予以收受。2022年5月8日,因肖某甲帮强制隔离戒毒所职工张某乙在所内违规售卖香烟被调查,孙某怕受其牵连,退还肖某乙1万元。

2021年3月,孙某在张某乙的介绍下,为戒毒人员李某贤担任戒毒骨干提供帮助。同年4月1日,张某乙将李某贤亲属给的好处费通过微信转给孙某1万元,孙某予以收受。2022年9月,因强制隔离戒毒所正在调查张某乙违规售卖香烟之事,孙某怕受其牵连,退还给张某乙1万元现金。

2021年6月3日,戒毒人员刘某为得到孙某关照,安排其子丁某向孙某微信转账8000元,孙某予以收受。之后,刘某在孙某关照下担任戒毒骨干及改善伙食。

2019年3月至2020年8月,孙某为戒毒人员张某甲生病就医提供帮助。2020年1月23日、6月24日,张某甲2次让其母亲潘某平向孙某微信转账共计3000元,孙某予以收受。

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孙某多次为戒毒人员杨某成改善伙食提供帮助。2019年12月4日,杨某成安排姐姐杨某兰向孙某微信转账1000元,孙某予以收受。

……

2023年12月22日,孙某在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调查张某乙职务犯罪案件中主动交代了本人受贿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应证据证实。

被告人孙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孙某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客观公允,孙某本人也表示非常后悔,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2024年11月27日,该县监察委员会扣押孙某涉案款12.6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65万元,数额较大,构成受贿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孙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等,依照相关法律,作出判决: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预缴)。孙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4.65万元(已退缴12.6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潘莉 责编 官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