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7-02 21:50:00 浏览:0
7月2日晚间,“电解液一哥”天赐材料(002709.SZ)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预期经济损失8.87亿元及律师费115万元。
公告显示,涉案被告包括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太科技,002326.SZ)、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永太科技子公司)等十二个主体。原告认为被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被告的侵权行为情节恶劣,侵权规模巨大且获益巨大,同时还存在毁坏、隐匿侵权证据的情形。
据介绍,九江天赐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拥有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九江天赐建立了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
据此前公告披露,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及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的证明:截至相关证明出具日即2023年10月12日,根据行业公开材料,天赐材料是行业全国范围内唯一一家拥有液态六氟磷酸锂和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的企业。
被告九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进入原告九江天赐工作,与九江天赐签订了《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于2021年5月20日从九江天赐离职。其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九李胜违反保密义务,伙同被告人七郑飞龙与被告一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何人宝达成合作协议后,被告一至被告五将其通过收买的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的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运用于被告二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
该项目由被告四王国超、被告五邵鸿鸣具体负责,并由被告十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产线设计,并由被告六上海桦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由郑飞龙、被告八姜存华与何人宝成立,实控人为何人宝)承接项目部分。
对此,天赐材料提出七大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及相关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信息的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二销毁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利用原告技术秘密建设的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工艺资料;
(3)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销毁承载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商业秘密的专用设备,电脑、存储硬盘等存储设备,纸质及电子文档等工艺资料;
(4)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8,710万元;
(5)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赔偿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用115万元;
(6)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就其侵权行为在《南方日报》《证券时报》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7)判令由被告一至被告十二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天赐材料表示。
据天赐材料在今年2月披露的信息显示,被告人李胜获取违法所得共计428.504万元,被告人郑飞龙获取违法所得共计116万元。
经依法审理,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胜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被告人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此外,被告人李胜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2.2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李胜违法所得人民币246.29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郑飞龙违法所得人民币11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彼时公告还称,本次判决仅为被告人李胜、郑飞龙涉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一审判决,案涉浙江研一公司、岳敏、张春晖,浙江永太公司等将另案处理。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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